一、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年對其從業人員進行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至少每半年對其從業人員進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
二、培訓考核內容為有關餐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知識、基礎知識及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規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等。
三、培訓可采用專題講座、實際操作、現場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詢問、觀察實際操作、答題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從事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應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培訓后,應參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六、其他從業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12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使用衛生殺蟲劑和殺鼠劑的人員應經過有害生物防制專業培訓。
七、其他從業人員應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八、餐飲服務單位應對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情況等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