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銷售單位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條件設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經營不合格農產品。
2、進銷農產品時應當查看農產品生產記錄,查驗農產品產地來源、包裝標識、認證標識和檢測合格證明;無檢測合格證明的,應經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
3、建立農產品進貨記錄,如實記載農產品名稱、數量、檢測結果、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4、自覺接受行政監管部門的檢查監督,配合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