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物品的管理
施工現場的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氣瓶(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油漆、稀料、汽油、柴油、保溫材料(聚苯板)、防水卷材等,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管理。
(1)危險物品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才能進入施工現場。
(2)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嚴禁存放在建筑內。
(3)設置專用庫房分庫存放并設專人看護,不得混放。
(4)危險物品要限量進入現場和使用。
(5)油漆、稀料不得在庫房內或施工現場內調試。
(6)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制定危險物品的管理制度。
(8)現場施工時防火措施要落實。
(9)設置防火標志。
(10)電氣焊施工管理。
(11)施工現場嚴禁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二)施工防火措施
(1)建立防火制度;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倉庫防火制度;冬季防火規定;防火
作業管理制度;食堂防火制度;宿舍防火制度;吸煙管理規定;易燃、易爆品和作業人員防火責任制;油漆工防火責任制;員工個人防火安全責任制;綜合辦公室防火責任制等。
(2)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3)消防安全檢查。
(4)消防安全標志。
(5)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滅火器、水桶、防火布、消防泵、消火栓、水帶等)。
(6)看火人(動火地點設置專職看火人員)。
(7)動火申請單制度(由項目消防部門簽發動火申請表,經審核同意,采取防火措施后才能動火作業)。
(8)安全用電。
(9)消防演練。
(10)消防應急預案。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