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防火設施、設備均由各級防火單位管理,做到專物專用,嚴格管理,保證防撲火的需要。
(2)各級防火單位對所管的防火設施設備的狀況和專業人員的情況做到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資料齊全。
(3)科學合理地使用防火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其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設施、設備的利用率。
(4)要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部門的部署,做到統一型號、統一規格、統一配置,不得隨意引入質量差的設備和器材。
(5)防火設施設備需要報廢、更新時,要經過上級批準,未經批準擅自處理、轉讓、報廢的,要對有關單位和領導進行嚴肅處理和處罰。
(6)對人為損壞設施、設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防火設施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每到防火期結束,要對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使防火設施、設備保持在完好的狀態。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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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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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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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