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公司及員工生命、
財產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日常事務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
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副總任副組長,首席以上人員(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集團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負責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總經理;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為相應部門負責人。
第三章???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第七條? 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審批公司各部門制定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三)、布置公司總體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五)、組織撲救、調查處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審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訓計劃;
(七)、負責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檢查,提高全體員工的防
火安全意識;
(八)、負責公司員工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八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集
團、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訂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報批通過后嚴格執行;
(三)、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
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
考核;
(五)、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
時處理,及時上報;
(六)、發生火警積極組織撲救,并及時報火警;
(七)、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九條? 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
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第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十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辦公區內吸煙。
第十二條 全體員工在公司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熱寶、電椅墊、電暖器等用電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區的電腦時,需將電腦電源關閉,下班前需將工作區座位下的電源關閉。
第十三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 綜合部主任要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消防訓練,各部門部主管協助完成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各系統的防火責任人每月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各級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詳細記錄《防火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單》,該單一式兩份,一份本部門留存,一份報綜合部。
第十六條 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 公司辦公區以及機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損壞、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公司內嚴禁明火。
第十九條? 未經夠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必需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集團電工專業人員操作。
第二十條? 電源、電腦、電視等用電設備以及易燃易爆的設備應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第二十二條?? 庫存物資中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要隔離存放、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五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綜合部或公安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參加有組織的撲救活動。公司綜合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 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第二十五條? 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必要時通知臨近其他單位戒備。
第二十六條? 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紡織物等撲滅,切勿用水滅
火。
(二)、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三)、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
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四)、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應設法從窗口逃生。
(六)、一旦發生火情,不要乘坐電梯。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七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
得下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進安全工作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
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
行的;
(二)、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的;
(四)、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能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
遭受較大損失的;
(五)、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規定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
(七)、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
(八)、其他威脅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制訂,報集團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檢查與考核,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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