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司財產及人身安全,提高公司火災預防能力,切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層層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火災發生,特制定本防火、動火、用火制度,以供遵循:
一、廠區范圍(寫字樓除外)全面禁止吸煙及任何可能引起火災之行為,即車間、倉庫及廁所、電房、保安室、廠區外圍公共區域一律禁止吸煙。
二、廠區范圍電源線路要規范,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禁止在廠區使用電熱具及接駁插頭收聽錄音機等;因生產需要加接線路,必須經公司批準后由持證上崗電工操作。
三、電線電路不得出現裸線或外皮破損之電線;照明燈不得出現紅頭燈管,一旦有,須立即更換。
四、嚴禁任何人擅自動用公司所配置一切消防設施,嚴禁挪用或堵塞消防公共通道或消防器材。
五、因生產需要在廠區須用焊機作業或動用明火時,必須上報公司安全負責人或相關管理人員,經批準并在采取相關防范措施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作業,電焊和明火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嚴禁單人操作;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清理場地,焊機或氣瓶放回規定位置,將并確定未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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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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