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消防組織與設施
4.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4.4.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
4.4.3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4.4.4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過程及有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4.5 公司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標準等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運、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4.4.7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4.8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并視情況向義務消防隊和外部消防組織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資,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5 防塵、防毒
4.5.1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應將有毒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4.5.2各部門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健康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4.5.3 公司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
4.5.4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4.5.5 對接觸粉塵的人員必須配備防護口罩;接觸有毒氣體的人員配備防毒面罩。重點部位配備氧氣呼吸器、逃生器等應急器械。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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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