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各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本部門、車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三)?為本單位,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本部門、車間的的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
(六)?確定落實本部門、車間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義務消防隊隊員并支持他們的活動。
第七條公司專職消防員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車間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對單位,本部門、車間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門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們,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施嚴格管理:
(一)?煤氣瓶庫、酒精庫;
(二)?各類原材料倉庫與化學物品倉庫;
(三)?余熱發電;
(四)?高壓配電房與各類配電房;
(五)?辦公樓、食堂、總機房、檔案資料室;
(六)?啤酒堆棧和瓶箱堆棧場所;
(七)?叉車修理場所;
(八)?階遞教室。
第十條消防重點部位防火規則:
(一)?消防重點部位、場所屬禁火區,禁火區域內禁止吸煙和明火作業;
(二)?禁火區內需用火作業時(氣焊、割,電焊,噴燈,烘烤等)應填報“動火審批表”,落實必要的防火措施和監護人,經公司安委會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作業暫定或結束,由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三)?鍋爐房、食堂等明火作業場所應隨時注意火花飛濺情況,防止火災的發生;
(四)?明火作業場所和火源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條配電房、發電機房防火規則:
(一)?非操作人員、檢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配電房、發電機房;
(二)?配電房、發電機房內應當經常保持整潔,不準堆放其他物品和涼曬衣物;
(三)?配電房、發電機房不得用作電工的修理場所和辦公休息場所;
(四)?變壓器及配電裝置的母線、電纜的聯接必須緊密牢固,防止接頭松動和接觸不良引起發熱燃燒,如室內溫度過高必須及時降溫;
(五)?配電房的門必須向外開啟,無人作業時必須及時關閉鎖門,防止其他人進入發生危險;
(六)?配電房的窗口和電纜進出口及排風口必須安裝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七)?配電房、發電機房的變、配電設備必須保持靈敏完好,保持變壓器油的油位和質量符合要求;
(八)?配電房、發電機房、配電柜、板等變配電設備和用電設備一旦發生火災不得使用含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