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變、配電裝置
4.2.1 變壓器安裝前必須認真進行測試,確認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才能安裝,其安裝位置便于日常維護和檢查。
4.2.2 變、配電裝置必須設置熔斷器或繼電保護裝置。
4.2.3 嚴禁變、配電裝置負載超過變、配電容量范圍運行。
4.2.4 變 、配電裝置必須安裝防雷設施,并保持裝置的清潔。
4.2.5 繪制變、配電系統網絡圖和電氣設備明細表,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2.6 變、配電裝置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4.2.7 變、配電間必須按規范設計和建造。
4.2.8 變、配電間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工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4.3 電動機
4.3.1 嚴禁電動機負荷超過電動機額定功率動作。
4.3.2 電動機需牢固的安裝在基座上,且周圍應有一定空間和通道,不許堆放物品。
4.3.3 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具體工作需要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
4.3.4 電動機運行中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監控,箉注意觀察溫升和有無異味、異聲及傳動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
4.3.5 在易燃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4.4 電氣照明
4.4.1 正確選用燈具類型,在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采用整體防爆燈具,在有腐蝕性氣體和箉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
4.4.2 燈具與可燃物間距≮50M,與地面高度應>2M,燈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 燈具保護罩必須完好無損,嚴禁用紙、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
4.4.4 各類照明供電附件必須符全電流、電壓等級要求。
4.4.5 嚴格照明電壓等級和負載量。民用照明電流≯15安,工業用照明電流應≯20安。
4.4.6 在車間、宿舍、控制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具”。
4.4.7 生產用電線路和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設置。照明線路各分支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裝置。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