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施工現場的高、低壓基本安全用具,必須按國家頒布的安全規程使用與保管;嚴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輔助安全用具從事非電工工作;嚴禁使用專業工具從事其它作業。
2.現場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碘鎢燈必須由專人保管,由電工進行檢修;使用完后必須交回。
3.現場備用的低壓電器及保護裝置必須裝箱,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存放、著塵受潮。
4.嚴禁使用未經安全鑒定的各種漏電保護裝置;購買與使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及各類導線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且需經技術監督部門認證;公司庫房(或項目部)必須將該裝置按類型、規格、數量等統計造冊,歸檔備查。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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