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必須包含用電知識的教育。
2.沒有經過專門培訓、教育或經過教育、培訓不合格及未領到操作證(上崗證的電工(包括各類主要用電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專業電工必須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復試;用電人員變更作業項目必須進行換崗用電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前,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知識、技能及注意事項的教育培訓。
5.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電氣事故教訓的教育;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進行一次口頭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總結。
6.公司每年將對電工及主要用電人員進行一次不少于7天的教育培訓,并進行閉卷考試,將試卷或成績歸檔,不合格者停止上崗作業。
7.所有教育、培訓、交底的資料,將按項目或類別分類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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