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以下簡稱公司)下屬風電場工作票管理,明確工作票相關人員職責及流程,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適用范圍
。
3. 定義/縮寫
3.1 定義
1) 工作票:工作票是指在生產現場進行維護維修、處理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為了能有效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防止發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種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工作票包括:電氣一種工作票;電氣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事故搶修單等。
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簽發人指經過本公司培訓和安規考試合格,由公司分管風電生產領導批準,公司書面公布后,而具有簽發工作票的職權的人員。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工作票簽發人應熟悉設備系統和設備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維護維修規程、運行規程以及風電場有關管理程序文件;掌握安全技術措施;掌握項目維護維修工藝。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3) 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由運行值班長擔任。工作許可人應能夠正確執行和檢查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經本公司培訓和安規考試合格,由公司分管風電生產領導批準,公司書面公布。
4) 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負責人一般應有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保證安全、保證質量、勝任工作任務的維護維修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應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掌握維護維修設備的結構、缺陷內容,有關系統等情況,掌握安全施工方法、維護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工作負責人應經本公司培訓和安規考試合格,由公司分管風電生產領導批準,公司書面公布。
3.2 縮寫
無。
4. 參考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GB 26860-2011
5. 責任
5.1 風電生產科職責
1) 是工作票管理管理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風電場工作票管理》的編制和修訂,并監督執行;
2) 負責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資質審查,并報工程與安全質量處以正式文件呈公司批準;
3) 負責定期對風電場工作票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工作票進行考核;
4) 每月、每年對風電場的工作票進行總結、分析,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不斷完善工作票管理工作。
5.2 風電場職責
1) 嚴格執行風電場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
2) 負責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進行培訓、考核,合理安排人員,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3) 負責督促生產運行人員嚴格貫徹執行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隨時對工作票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工作票,應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考核;
4) 負責風電場工作票的檢查、匯總、統計、分析、保存等工作。
5.3 工作票負責人職責
1) 保證運行、維護維修全過程工作的安全進行;
2) 對運行、維護維修工作人員給予技術上的必要指導;
3)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5.4 工作票許可人職責
1)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的危險、維護維修設備帶電、停電部位及注意事項等;
2) 確保維護維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已隔斷。
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5.5 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 審查維護維修工作內容是否必要和運行工況是否允許;
2) 審查工作票上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 監督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4) 經常到現場檢查此項工作是否安全進行。
5.6 專責監護人職責
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2) 工作前應對被監護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 工作過程中認真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7 工作班成員職責
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
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6. 程序
6.1 工作票的應用
1)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系統,對維護維修設備進行泄壓、吹掃、加鎖、懸掛標示牌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2) 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在生產現場進行安裝、維護維修、試驗、調試、檢查、測量、施工等工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
6.2 工作票的種類
風電場工作票包括:風電場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風電場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風力發電機組專用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
6.3 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6.3.1 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3.2 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高壓電力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6.3.3 其他工作票
1) 需要將風力發電機組停電,進行登塔作業,對風力發電機組進行維護和維修的工作,應填寫風力發電機組專用工作票;
2) 動火工作票用于全場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的動火管理工作;
3) 配電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用于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工作;
4) 事故應急搶修單用于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6.4 工作票中的人員管理
1)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由公司正式發文公布的人員擔任,相關文件要在各控制室存放;
2) 工作票簽發人由公司批準的有關專業工程師擔任;
3) 工作負責人一般應由在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保證安全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人員擔任;
4) 工作許可人一般由運行值班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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