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維護檢查
?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定
?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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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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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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