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高壓開關設備對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加強電力系統入網運行高壓開關設備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系統、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各有關設計、基建、安裝和運行單位均應嚴格遵守。
??????? 2 范圍
??????? 本辦法適用于7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開關設備,即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接觸器、熔斷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壓開關柜、組合電器以及箱式變電站、防誤操作連鎖裝置和直流電源裝置等。
??????? 3 產品入網技術審查和試運行評價(鑒定)
??????? 3.1 審批權限
??????? 3.1.1 凡12kV和40.5kV電壓等級首次開發和7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開關設備,由國家電力公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審查和試運行評價(鑒定)。
??????? 3.1.2 國家電力公司主管部門可視具體情況委托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主持產品的技術審查或試運行評價(鑒定),受委托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不得再向下屬單位委托,審查評價(鑒定)的結果應報國家電力公司。
??????? 3.1.3 經國家電力公司認可的高壓開關設備制造廠生產的40.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轉產(購圖紙或專利)新品種,由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負責審查和評價(鑒定)。
??????? 3.1.4 產品技術審查或試運行評價(鑒定)合格后,由主持單位簽發證書。
??????? 3.2 技術審查和試運行評價(鑒定)的必備條件
??????? 3.2.1 產品制造廠應具有高壓開關設備制造資質。
??????? 3.2.2 產品型式試驗應符合國家、電力行業和國家電力公司相關標準的規定以及系統運行工況的要求,對于標準中的協商試驗項目,制造廠應在型式試驗前與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及所在地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高壓開關專責人協商確定。
??????? 3.2.3 為確保產品型式試驗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高壓開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必須在國家認可的質檢中心或試驗站,(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西高所、沈高廠虎石臺試驗站、華通廠強電流試驗站)進行,其中沈高廠虎石臺試驗站、華通廠強電流試驗站在對本廠產品進行型式試驗時,應有其他具備資質的質檢中心或試驗站及當地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指派的代表參加。
??????? 3.2.4 產品具備技術審查或試運行評價(鑒定)條件后,制造廠可向當地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提出申請,按審批權限組織審查或評價(鑒定)。由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 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負責審查或評價(鑒定)的產品通過后,應將技術資料送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備案。需申報國家電力公司審查評價(鑒定)的產品,經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預審同意后,將意見及技術資料送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書面意見報國家電力公司。
??????? 3.3 技術審查和試運行評價(鑒定)的主要內容
??????? 3.3.1 技術審查(鑒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 生產技術的來源、計劃任務書、技術條件、試驗大綱、型式試驗報告、試制總結、標準化審查、技術經濟分析、安裝使用說明書、主要件主要項檢查表、備品配件及易損件清單、全套圖紙及明細表、工廠鑒定書和樣機出廠試驗數據等。
??????? 3.3.2 試運行評價(鑒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 進行批量生產所必備的條件(廠房、設備、工藝、工裝)、技術力量構成、質量保證體系、檢測手段、工藝驗證綜合報告、批試總結、型式試驗報告、技術審查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工業試運行報告(包括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工廠批試鑒定書和產品抽試情況等。
??????? 4 工業試運行
??????? 4.1 按規定程序通過技術審查(鑒定)的產品方可安排在電網適當地點進行試運行考核。
??????? 4.2 產品在電網中的試運行按“3.1審批權限”分級管理,分別由國家電力公司會同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會同供電企業、發電廠協商安排,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批,各供電企業、發電廠不得自行受理試運行。
??????? 4.3 試運行地點確定后,制造廠應與試行單位簽定“產品試運行協議”,協議應報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超高壓產品試運行協議應報國家電力公司。
??????? 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 制造廠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安全技術說明、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負責試運行產品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行期間設備缺陷的處理及技術改進,支付合理的試運行費用,負責賠償在試運行期間因產品問題而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 試運行方:協助制造廠進行試運行產品的現場安裝和調試,協助進行缺陷處理和技術改進工作,負責制造廠提出的各種運行數據的測試記錄和分析工作,負責申報產品試運行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安全考核事宜,提供經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的試運行總結報告。
??????? 4.4 新產品掛網試運行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試運行的產品數量一般不超過8臺。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