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 第一條? 根據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大化工的特點,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員工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和設備檢修質量,電氣車間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準備、電氣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保證工作安全的組織措施、大修期間施工及操作管理、設備完好標準、質量驗收管理、技術監督管理、大修中電氣突發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大修總結管理等。
??????? 第三條? 本制度用于檢查和指導電氣安全檢修及施工工作。
??????? 第四條? 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行本制度。
??????? 第五條 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時,應予以制止或拒絕執行之。
??????? 第二章 大修前的準備工作
??????? 第六條? 全面準確地確定檢修項目,明確檢修目的,做到檢修有根據,修后有保證。
??????? 第七條? 做好大修材料,備品配件及檢修工具的準備工作,必須確保檢修材料、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備齊。
??????? 第八條? 完成項目檢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計劃完成電氣大修網絡圖的繪制。
??????? 第九條? 根據檢修項目、班組人員結構及車間技術力量,做好人員分工,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設備驗收負責人。
??????? 第十條? 檢修項目的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必須組織參檢人員認真學習,并掌握。
??????? 第十一條? 完成所需外委檢修項目的招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 第三章 電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身體健康,經醫生鑒定無防礙電氣工作的疾病。
???????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電氣規程及本制度,經電業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 第十四條 供電設備無論表計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 第十五條 系統停、送電倒閘操作,應按生產調度室安排或接到電業局停、送電通知書,并通知生產調度做好準備工作后進行;運行或檢修時,必須得到調度通知或接到檢修單位的“檢修工作票”并得到調度室同意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 第四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 第十六條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 1、工作票制度;
??????? 2、工作許可制度;
??????? 3、工作監護制度;
???????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 第一節 工作票制度
??????? 第十七條 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 1、第一種工作票:
??????? 1.1、高壓設備上需全部或部分停電的工作;
???????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 2、第二種工作票:
??????? 2.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 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 2.3、二次接線回路上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 2.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 第十八條 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 第十九條 工作票由主管負責人或檢修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并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
???????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 2、工作負責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負責檢修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 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 4、工作班中的成員:認真執行有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有關規定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 第二節 工作許可制度
??????? 第二十一條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情況和交待注意事項;
???????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 第二十二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 第二十三條 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 第三節 工作監護制度
??????? 第二十四條 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 第二十五條 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監護人員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 第二十六條 若工作在兩地,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 第四節 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 第二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場,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票手續。
??????? 第二十八條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票結束申請后,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 ,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 第二十九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 第三十條 已結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
??????? 第五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 第三十一條 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 1、停電;
??????? 2、驗電;
??????? 3、裝設接地線;
???????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執行,并應有監護人在場。
??????? 第一節?停 電
??????? 第三十二條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 1、檢修的設備;
???????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70厘米的設備;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