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程及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主要依據《陜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實施細則》制定。
???????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全方位覆蓋、全過程閉環、按期限整改”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主體,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
???????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西安電力機械廠各部門、車間、控股公司及多經單位。
??????? 第二章? 定義與分級
??????? 第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安全風險程度較高,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非常態的電網運行工況、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缺失。
??????? 第六條? 根據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個等級。
??????? (一)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隱患。
??????? (二)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傷事故,一般電網和設備事故的事故隱患。
??????? 第七條? 電力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關系。超出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規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設備危急缺陷和嚴重缺陷,即確定為事故隱患。根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評估為重大或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 第八條? 被判定為事故隱患的設備缺陷,應繼續按照我廠現有設備缺陷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并消除,同時納入本細則規定的事故隱患管理流程,實行分級督辦,做到閉環管理。
??????? 第九條? “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判定;電網和電力設備事故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礦等非電力生產事故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判定。
??????? 第十條? 事故隱患劃分為輸電、變電、調度及二次系統、發電、配電、電網規劃、信息、施工機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類進行統計,每一類均包含設備、系統、管理及其它隱患。
??????? 第三章? 職責分工
??????? 第十一條? 根據“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要求,我廠建立廠部、部門(控股公司、車間、多經單位)、班組組成的三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分級負責事故隱患的閉環管理。
??????? 第十二條? 事故隱患所在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 第十三條? 廠安全監察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已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總結評估,并匯總、編制本單位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監督、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及生產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歸口負責相關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通報各部門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 第十四條?? 各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是本專業事故隱患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或轄區)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閉環管理責任。
??????? 第十五條? 安全監察部的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政府部門、陜西省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組織、指導、協調各部門在專業(或轄區)范圍內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 (二)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評估、核定各部門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審查批準治理方案,監督、協調治理方案實施,對治理結果進行驗收。
??????? (三)督促、指導、檢查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各部門在工作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針對共性、苗頭性、傾向性事故隱患,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治理活動。
??????? (四)匯總、統計、分析全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要求向省公司有關部門匯報。
??????? 第十六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落實上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好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的工作要求。
??????? 第十七條? 生產部門的主要職責:
??????? (一)負責結合日常工作和專項行動排查本部門的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及設施、所管理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和缺陷、缺失進行排查,實施預評估。
??????? (二)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獨立完成治理人員違章、管理違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實施閉環管理;對需協調和相關部門配合完成的事故隱患和設備缺陷,及時向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 (三)根據本部門安排,負責事故隱患和缺陷的控制監測、治理等相關工作,包括編制、實施一般事故隱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實施一般事故隱患治理后的驗收工作。
??????? (四)了解、掌握本部門所管理的事故隱患治理進度,及時銷號。
??????? 第十八條? 各部門將發包、出租的生產經營項目、工程項目、場所和設備,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
??????? 第四章? 排查治理
??????? 第十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納入各級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發現-評估-報告-治理(控制)-驗收-銷號”的流程形成閉環管理(見附件1)。
??????? 第二十條? 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結合各部門、各專業的常規工作、專項工作和監督檢查活動進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產設備運行方式分析;各類安全性評價、電網設備評估;各級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專項督查;設備的日常巡視、檢修預試;已發生事故、障礙、異常、違章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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