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組織機構、職責、作業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電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00.51-1998 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
GB/T 14286-2002 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
GB/T 2900.55-2002 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
能源部電供[1991]31號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華東電管局[84]華東電生字590號? 華東電網帶電作業安全工作規程(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286-2002《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GB/T 2900.55-2002《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GB/T 2900.51-1998《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規定的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4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和職責
4.1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
帶電作業現場應明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材料、工器具、資料管理工作。
4.2 職責
4.2.1 工作負責人職責(持票人)
a) 根據工作票,全面負責本次工作的現場安全、質量和環境符合有關要求,督促線路帶電作業規程、作業指導書得到嚴格執行,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負責核對工作票及作業指導書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及是否滿足實際工作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 出工前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備,人員著裝是否規范,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d) 帶頭遵守現場各項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對全體作業人員認真進行監護,及時制止違反安規行為,監督、檢查現場危險點預控措施的執行;
e) 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每天開工前,組織召開現場班前會,工作負責人應按照工作票內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體作業人員清楚并簽名后,方可下令開始工作;
f) 工作負責人對高桿塔及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g) 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線路作業地段的狀況,確認在桿塔上、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從桿塔上撤下后,再向調度匯報工作結束,然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2.2 專責監護人職責
a)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d)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4.2.3 現場技術負責人職責
a) 現場技術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的技術指導,協調解決施工工藝、技術、質量難題;
b) 負責編寫現場作業指導書,督促檢查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正確執行;
c)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按規定填寫工作任務單。
4.2.4 工作班成員職責
a) 遵守《安規》及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互相關心,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四不傷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b) 作業前,認真參加班前會,接受安全、質量、環境要求和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見。明確當天帶電作業范圍、工藝要求、環境要求、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會記錄上親筆簽名;
c) 檢查個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業要求并正確使用;
d) 嚴格執行線路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e) 作業中不得變更所做的安全措施,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報告,對無安全措施、未經安全交底和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上桿塔作業前必須正確核對線路雙重命名、桿塔號;
f) 遵守文明生產有關規定。
4.2.5 現場材料、工具管理員職責
a) 現場材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設備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負責;
b) 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要求準備好工器具、材料;
c) 對使用的設備材料、工器具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使用情況。
4.2.6 現場資料管理員職責
a)現場資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資料管理負責;
b) 負責帶電作業資料的收集、填寫和上報工作;
c) 工作結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
5 帶電作業人員要求
5.1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應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經局主管生產領導(總工)批準。
5.2帶電作業的工作負責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熟悉《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情況并經工區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專責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5.3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業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帶電作業合格證并經企業書面批準后,方可參加工作。
5.4帶電作業人員應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有關規定。
5.5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適應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和檢修技術;掌握觸電急救法和緊急救護法。
6 帶電作業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氣象條件并停用重合閘
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惡劣天氣下進行帶電作業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帶電作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嚴禁約時停電或恢復重合閘。
6.1.2 要有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
現場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是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各級經批準的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應把好現場作業的安全關。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6.1.3 要有帶電作業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對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線路帶電作業項目和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必要時,必須進行現場勘察,并要有經過嚴格的編、審、批手續的帶電作業方案,使現場作業有各項嚴密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每項帶電作業必須有作業指導書。
6.2“六禁”
6.2.1禁止無資質的人員上崗作業
帶電作業人員要滿足上述第5條帶電作業人員基本要求中的有關規定。
6.2.2禁止工器具現場未檢驗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應按周期試驗,不得使用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應根據工作負荷校驗滿足規定安全系數。
6.2.4禁止未經調度許可進行作業
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2.5禁止現場失去安全監護作業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6.2.6禁止帶電作業人員酒后作業
作業人員嚴禁在酒后進行帶電作業。
6.3“九步”
6.3.1 兩交一查,落實預控
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召集工作人員召開現場班前會,具體交待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備和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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