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2)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定期測試,對現場所用各種線路老化、破皮、漏電現象及時更換,并做好書面記錄。
(4)發現使用磺鎢燈和家用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任等情況,責令停止使用,按供電局規定處以50-500元罰款,該費用在各班組中扣除。
(5)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應及時制止、切斷,違者要進行罰款。
(6)夜間施工須有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
(7)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上述內容由現場電工、機修工履行并檢查監督。
(8)各職工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曬衣服,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9)為確保安全嚴禁在使用電線路段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八條處罰。
(10)嚴禁用銅絲、鉛絲替代保險絲,一經發現,違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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