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且按進度進行,不準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設有監護人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前對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對電氣設備的試驗、檢測、調試前、檢修前及檢修后的通電試驗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4)對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前,檢查后的整改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5)交底項目必須齊全,包括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工具,有關法規內容,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內容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以及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和注意事項等。
(6)填寫交底記錄要層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負責人必須分別簽字,并準確注明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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