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相關安全技術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掌握蓄電池、整流設備的性能原理及完好標準,持證上崗,遵章操作。
第3條 配制和添加電解液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佩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第4條 調制硫酸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中倒水。
第5條 加強責任心,搞好整流設備、蓄電池的維修保養,保證蓄電池電量充足。
第6條 電池的初次充放嚴格按規定操作。
第7條 保持充電房整潔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未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蓄電瓶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第9條 不掌握蓄電池、整流設備的性能原理,造成設備毀壞的,蓄電瓶充電工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第10條 配制和添加電解液時未使用專用工具的,未佩戴規定的勞保用品,造成事故的,蓄電瓶充電工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第11條 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蓄電瓶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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