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的范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抵御自然力破壞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四條各單位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單位。
第五條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范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會簽、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豎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棧橋施工;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