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發生施工生產人身死亡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有人員傷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涉及人員死亡的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4.3發生生產性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或設備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災事故,以及下列一般事故和事件后,應以最快的速度,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以電話、電傳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1)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事件);
(2)發生突發事件而對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影響的。
2.4.4快速報告應包括以下的基本信息: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擴大和應急救援處理過程的簡要情況、初步原因判斷;
(3)事故后果(傷亡情況、設備損壞、可能造成的電網事故或不良社會影響等)的初步估計。
2.4.5發生上述突發事件或事故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的報告。
2.5 安全信息定期報告:
2.5.1安全信息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年度報告及日常安全管理資料等。公司各單位須按要求將相關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及辦公自動化等形式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5.2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的事故報告和《施工生產安全月報表》(見附表一)、《交通與特種設備安全月報表》(見附表二)。上報內容要求:各基層單位匯總各在建項目(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學習上級安全管理文件、開展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安全交底、應急演習、各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及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等方面的內容。
2.5.3 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本年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總結和年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2.5.4 每年“五?一”、“十?一”、春節長假結束后,分別于收假前一天上午10點前上報節日安全生產情況及值班、車輛安排情況等。
2.5.5 公司組織的季度安全大檢查、安全專項檢查結束后,需要整改的單位,須按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內上報安全問題整改情況。
3 安全信息監督管理:
3.1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設立郵件信箱和安全監督電話,多途徑收集、傳遞安全信息。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信息報告情況進行年度考評。各單位不按要求或不按時上報的,安全管理部門將于年終進行考核評比,并做出獎懲。
3.3對于瞞報事故和弄虛作假行為,公司將嚴肅查處,并根據獎懲規定對有關責任者予以嚴肅處理。
4? 附則:
4.1 安全管理部門要求上報的其他安全信息、匯報材料或征集稿件應于規定期限內上報,對逾期報送或不報的單位公司將進行統計考核,記入年度考核中。
4.2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4.3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