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培訓考核程序
第四條? 參加三種人資格考核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專業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識,并且通過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規程考試。
第五條 各單位(部室)需擔任三種人的人員必須參加本單位(部室)組織的培訓考核,參加培訓考核人員的名單由各單位(部室)保存統計。
第六條 資格考核時間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為初次考核和復審兩種。因各種原因被取消擔任三種人資格人員應參加初次培訓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進行復審,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參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員參加培訓、考核。
第七條? 各單位(部室)出題考核應以公司下發的考試要求(附3)和題庫(附4)為參考,嚴格要求,不得未經過考核即進行認證。
第四章? 認證程序
第八條? 各單位(部室)在三種人考核合格后,結合日常工作進行上崗資格認證,認證合格后,由本單位安監科(安全員)在《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證書》中考核欄和認定欄內蓋合格章,并將此名單和證書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生產技術部接收到單位(部室)上報的名單和蓋有合格章的“證書”后,進行隨機抽查,經抽查確認合格后統一公布合格人員名單,并在《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證書》中備注欄內蓋合格章。若生產技術部發現不合格的三種人時,在備注欄內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單位(部室)重新培訓、考核和認證。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條? 經公司公布的工作許可人可在本單位認證的站(所)辦理發生在本站(所)內的工作票,有效期為認證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條? 經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可在公司內本單位和外單位按照專業類別簽發(會簽)或辦理本單位的工作票,有效期為認證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條? 經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在本單位和外單位進行工作需辦理工作票時,應首先出示本人《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證書》,經本單位或外單位運行值班人員審核后(外單位應實行雙簽發工作票),根據工作任務要求辦理工作票。
第十三條? 運行單位發現有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員或工作班成員違章工作時,有權立即制止,并加以糾正;由于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運行單位或所在單位提出,公司安全監察部批準停止有關責任人的認證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對經認證的三種人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對其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暫停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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