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減少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原國家電信總局《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上海電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以規范員工及外協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確保線路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一、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輔以紅白帶),晚間必須增加使用紅燈等警示標志,以便行人和車輛注意。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人員的安全,在下列地方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1)在道路拐彎角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窨井處;
(6)架空電纜接續處;
(7)敷設人井、架空電纜和光纜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生意外,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
四、車輛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標志。
五、在道路上進行占路施工必須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急需搶修時,搶修單位在組織搶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兩日內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須申辦或補辦《道路施工許可證》”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組或施工隊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了望和其它現場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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