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多經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工業部及地方政府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第十七條從事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多經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工業部頒發的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并對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統計、檢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從事非電力行業工作的多經企業應針對有關的行業特點,執行其行業主管部門頒布或本企業制定的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網、省公司(局)多種經營主管部門應每年召開多種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多經企業安全自查、互查、聯查,不斷提高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各多經企業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條多經企業每年要制定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做好目標的層層分解。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和“反措、安措”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二十二條多經企業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通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多經企業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任務忙閑做好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多經企業年末要發動職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總結、評比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對多經企業的主要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須經安全教育和培訓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任職上崗資格,任職期間應每兩年組織一次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從事電力生產、建設有關工作的上述人員的培訓、考試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多經企業的專兼職安全人員、技術干部、管理干部及全體職工每年應進行系統的安全工作規程的培訓、學習并考試合格。該工作由本企業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招收錄用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
以上培訓、考試由本企業負責
第二十八條按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多經企業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檔案,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規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
第三十條多經企業雇傭的臨時工、農民工、非本企業的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經過有關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