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有關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等級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三)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延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四)積極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五)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上報,當地政府立即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區級政府安監部門上報。
(六)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鎮安委會成員單位主管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七)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