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交換機的核心部件(如CPU板、電源板等)應有冗余,易損件具有備品備件,調度電話每天要進行測試,并作記錄。
調度錄音系統應每天檢查并進行測試,電話錄音記錄應保留半年以上。
錄音系統應專人專管,調查事故錄音應作好記錄。
3.6通信機房
3.6.1通信機房應滿足防雷、防火、防盜、防鼠、防塵、通風的要求。
3.6.2通信機房中應對承載蓄電池的樓板的承重能力進行核查。
3.6.3通信機房的走線架(溝、道)應具備防火、防鼠、防水,并便于今后布置新電(光)纜的要求。定期檢查安全保障設備,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6.4機房內應配備空調設備,鑒于新疆干燥、塵沙較多,要有凈化機房的設備和加濕設備。為保證機房的潔凈度,空調一般應該配有粗效或中效過濾器。機房內安裝獨立的溫濕度計。
3.6.5電源機房要求室內清潔、少塵。
3.6.6機房內應避免陽光直射,以防止長期照射引起印刷版等元器件老化變形,機房要做到防水防潮,以避免設備受損,機房內電纜溝道要密封,避免鼠害。
3.6.7 通信機房內應有環形接地母線,并應就近兩點以上接至總接地網。環形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90mm2的銅排或120 mm2鍍鋅扁鋼。
機房接地如果是獨立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如果與大樓共同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0.5歐,設備機殼接大地。接地電阻應每年定期進行測試以確定是否符合要求。
3.6.8通信機房應具備防靜電措施。
3.7調度自動化設備的入網管理
3.7.1在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調度自動化設備,必須通過國家電網公司指定的檢驗機構電力設備及儀表質檢中心檢驗并取得合格證,經電網運行考核證實性能及質量滿足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
3.7.2安裝的調度自動化設備或軟件功能投入正式運行前,要有一定的試運行期,其中主站系統試運行期6至12個月,廠站系統試運行期3至6個月。轉入正式運行前,應向所管轄的調度機構提交系統和功能技術規范、竣工驗收報告、投運設備清單、試運行報告,證明體系和功能符合設計的技術指標,經所管轄的調度機構驗收論證、書面批準后方能投入正式運行。
3.7.3新研制的產品(設備),必須經過省部級以上技術鑒定后方可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期限為6至12個月。接受試運行的單位在決定試運行的具體地點和方案時,應充分考慮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并取得相應調度自動化技術監督部門和上級調度機構的認可。
3.7.4各類電工測量變送器和儀表、交流采樣測控裝置、電能計量裝置,必須嚴格執行DL/T 410-1991《電工測量變送器運行管理規程》、DL/T 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并進行檢驗。
3.7.5凡屬運行中的調度自動化設備,數據網絡配置、軟件或數據庫等做重大修改前,均應經過技術論證,提出書面改進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和上報上級調度自動化運行管理部門,經確認后方可實施。技術改進后的設備和軟件應經過3至6個月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同時提交技術報告(包括技術改進方案、細框圖、使用和操作說明)。
3.7.6選型設備應是在電力系統應用比較成熟、穩定的,并符合當地電網和調度自動化技術發展趨勢,凡國家或行業明令停止訂貨(或停止使用)的調度自動化設備,禁止入網運行。
3.8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設計、施工監督。
3.8.1在電力系統規劃、設計時,須征求調度自動化技術監督部門的意見,以保證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3.8.2在新建、擴建、技改工程中.有關部門須聽取上級調度自動化技術監督部門的意見,必須統籌考慮調度自動化系統整體功能需求,其設備選型、配置方案,必須符合國家電網公司、西北電網公司和新疆電力公司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技術規范要求。
3.8.3各級調度自動化部門應按照分工范圍參加工程設計審查、技術方案論證、設備選型、竣工驗收工作。
3.8.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調度自動化的規程、技術規范、反措等規定進行設備安裝施工、調試等工作,保證質量并形成完整的技術資料。
3.8.5新建、擴建、技改工程的調度自動化設備應有運行單位的人員參與系統調試,并對調度自動化系統按規程和標準進行驗收.
3.8.6新建、擴建、技改工程.其自動化設備沒有達到技術規定或不能與一次設備同時投運的,一次設備不得并網運行。
3.8.7工程結束必須移交符合實際的竣工圖紙、調試紀錄、廠家說明書及設備技術資料,制造商隨同設備供應的備品備件、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移交最終版本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以及技術數據的備份。
3.9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監督
3.9.1各級調度機構應設置相應的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部門,發電企業及變電站的運行維護單位應設置負責子站設備運行維護的部門,建立完善的部門職責。
3.9.2投運的調度自動化設備必須明確專責(或兼職)維護人員,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
3.9.3各級調度機構和發電廠(公司)、變電所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機構應制定各項運行管理制度,包括:運行維護制度、機房管理制度、設備和功能停復役管理制度、新設備移交運行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系統故障檢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等。必須配備調度自動化運行規程、設備臺帳、圖紙資料、操作手冊、運行維護、檢驗、事故調查、缺陷處理等技術檔案,并逐步實現上述資料的計算機管理。
3.9.4實行調度自動化運行管理報告制度,各級調度機構和發電廠(公司)、變電所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機構應每月做好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統計和分析。
3.9.5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維護的責任單位應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確性,發現故障或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后,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報上級調度機構的自動化值班人員。事后應詳細記錄故障現象、原因及處理過程,寫出分析報告并報上級調度管理部門備案。
3.9.6為保證調度自動化系統設備的正常維修,及時排除故障,有關調度自動化運行管理機構必須是備有專用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廠、站端應視需要分別備有調度自動化專用的儀器、儀表、工具、備品和備件。
3.9.7各類電工測量變送器、交流采樣測控裝置、電能計量裝置是保證自動化系統遙測總準確度的重要設備。運行中的上述設備必須制定定檢計劃, 定檢計劃盡可能結合一次設備檢修進行,并配合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檢修,檢查相應的遙信電纜及接線端子并作遙信的聯動試驗。
3.9.8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應滿足要求,在設置系統管理員、網絡管理員及軟件專責管理員時應考慮備用,滿足系統運行維護需要。
3.9.9對監控軟件或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升級時,必須嚴格按要求事先進行數據備份。數據庫備份可以是外存儲(光盤、磁帶),也可以是網絡方式(將數據暫時備份在網絡上另一運行計算機),但網絡方式下必須有兩個以上拷貝。
3.9.10調度自動化系統主機CPU平均負荷率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任意30min內,應小于20%。在電力系統事故狀態下,10s內,應小于50%。主機、前置機硬盤剩余容量不得小于40%,主機具有不少于一年的歷史數據的存貯能力。
3.9.11調度范圍內的發電廠及重要變電站的自動化設備至調度主站應具有兩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備雙通道),無人值班變電站必須具有可靠的主備通道。
3.9.12綜合自動化變電站自動化設備運行維護職責分工要明確。
3.9.13調度自動化主站各系統供電電源應配備專用的不間斷電源裝置(UPS),交流供電電源應采用兩路來自不同電源點供電。發電廠、變電站遠動裝置、計算機監控系統及其測控單元、變送器等自動化設備的供電電源應配備專用的不間斷電源(UPS),相關設備應加裝防雷(強)電擊裝置。UPS的維持供電時間應滿足在電網發生事故時,可保證遠動設備能正確傳送事故時的遠動信息。遠動設備配備的不間斷電源維持時間應不小于1h。無人值班廠站一般不小于60min。若沒有配備UPS,則必須配備逆變電源,利用站內直流系統供電,以保證遠動設備在事故時正常運行。
3.9.14綜合自動化變電站數據上傳應該直接通過通信裝置,不得通過現場后臺機轉發。
3.9.15遠動信息直采直送,直調廠站的遠動信息不宜采取轉送方式。
3.9.16自動化系統的專責人員應定期對自動化系統和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測試和記錄,定期核對自動化信息的準確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匯報。
3.9.17調度機構的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部門和負責運行維護部門應針對自動化系統和設備可能出現的故障,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和處理流程。
3.9.18由于一次系統變更(如廠站設備的增、減,主接線變更,互感器變比改變等),需修改相應的畫面和數據庫等內容時,應以經過批準的書面通知為準。
3.10調度自動化系統軟件管理
3.10.1自動化系統的所有軟件均應納入監督范圍,對其運行狀態、運行記錄的完整性、修改記錄及運行軟件的存檔進行技術監督。
3.10.2運行軟件包括自動化裝置參數文件、設備配置文件、數據庫生成和管理軟件、操作系統及相應的驅動程序、通訊程序、規約轉換軟件、人機接口軟件、編譯軟件、診斷軟件、網絡管理軟件等。包括相關軟件的版本及口令管理。
3.10.3軟件人員要定期檢查、分析軟件運行的穩定性和各種功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診斷處理,并作詳細記錄。如需修改,應由軟件專責人員進行,同時修改相應的程序資料。
3.11調度自動化系統安全性監督
3.11.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3.11.2依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制度, 并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納入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
3.11.3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應急處理。
3.11.4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核準。
3.11.5電力系統中,安全等級較高的系統不受安全等級較低系統的影響。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安全等級高于電力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必須具備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護措施,不得與安全等級低的系統直接相連。
3.11.6調度自動化系統可通過專用局域網實現與本地其他系統的互聯,必須采用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并滿足最新要求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3.11.7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交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
3.11.8建立和完善調度自動化系統數據網絡,應在專用通道上利用專用網絡設備組網,采用專線實現物理層面上與公用信號網絡的安全隔離,調度自動化系統數據網絡只允許傳輸與電力調度生產直接相關的數據業務。
3.11.9物理隔離裝置應采用滿足單比特應答或無應答方式的正向安全隔離裝置、滿足全文本內容檢查和單比特應答的反向安全隔離裝置。
3.11.10強化遠方控制功能的安全措施,防止惡意操控,禁止以明文方式傳輸控制報文。各級調度和集控站需要啟用遠方開關控制功能的,應采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相應加密措施,若不使用開關遙控功能,應該停用相關服務。
3.11.11嚴格限制使用遠程撥號維護功能,禁止采用外網 VPN 方式直接接入生產控制大區進行遠方維護。確需遠程維護時,應采用支持調度數字證書的安全撥號訪問系統或相應安全措施。
3.11.12調度自動化系統嚴禁與互連網相連,并嚴禁在自動化系統收發電子郵件。建立健全電力調度系統安全聯防制度。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應急方案和故障恢復方案,及時升級防病毒軟件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在關鍵部位配備入侵檢測(IDS)設備。在遭到攻擊后,應及時執行安全應急方案,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并立即報告上級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
3.11.13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各電網、發電廠、變電站等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調度自動化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管理。各相關單位應設置調度自動化系統和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防護人員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
3.11.14地區級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結構應分成多個網段,Web系統采用單獨網段,通過物理隔離裝置與主網連接。
3.11.15主站的主要設備應采取冗余配置,建議所有服務器應進行雙配置、磁盤陣列應采用Raid5或Raid0+1方式,所有網絡設備和服務器電源均應冗余配置。
3.11.16調度DMIS系統可直接連接到Web網段,地區調度自動化系統與省調、縣調、集控站系統等都應通過防火墻連接。
3.12調度自動化主站機房環境
調度自動化主站機房建設應符合國標GB/T2887-2000《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T13730—2002《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和GB9361-88《計算站場地安全要求》,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改和完善。
調度自動化系統主站(調度端)計算機環境溫度18℃~28℃, 相對濕度30%~75%,設備機房15-30℃,機房應保持清潔。
調度端交流供電電源應由兩路來自不同電源點的供電線路供電,并具備專用的不間斷電源(UPS),且UPS應采用不同電源點的兩路交流供電電源,UPS電源的容量在帶滿主站系統的全部設備后應留有30%以上的供電容量,交流電斷開后UPS可供電維持時間不應小于1小時。
如果供電系統無雙路供電且無備用發電機時,不間斷電源設備應能夠持續供電4小時以上,并考慮40%的負荷余量。
蓄電池應每年進行1次充放電試驗;對損壞的蓄電池節必須及時更換,蓄電池容量不足額定值的30%時,應對蓄電池組進行更換。采用蓄電池在線測試分析儀、恒流電子負載、蓄電池活化儀等設備更好地強化蓄電池的運行管理。
計算機系統內應有良好的工作接地。如果同大樓合用接地裝置,地阻宜小于等于0.5Ω,接地引線應獨立并同建筑物絕緣。
機房應安裝空調設備;
機房應有防火、防潮、防塵、防盜、防磁、防鼠等設施,定期檢查安全保障設備,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機房應配置備用應急照明裝置;
建立并嚴格執行機房進出管理制度,無關人員未經安全責任人批準嚴禁進出機房,可以安裝門禁系統和電視監控系統,記錄人員出入情況;
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3.13專業技術培訓
3.13.1專業技術培訓是提高技術監督水平,提高現場工作人員素質的重要途徑,各級領導和技術監督專責人均應予以重視。
3.13.2?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培訓,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者嚴禁上崗,按要求參加技術監督中心舉辦的技術監督專責資格培訓和其它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人員水平。
3.13.3專業技術培訓內容:基本理論、基本試驗方法、新的測試技術、在線檢測技術等、規程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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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術監督管理
4.1技術監督工作實行報告審核批準、簽字驗收和責任處理制度。
4.2各發供電企業應按規定格式和時間將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情況向上級技術監督部門匯報,重要問題應提交專題報告。
4.3建立和健全設備質量全過程的驗收簽字制度。對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以及安裝、檢驗、改造等工程,設備不能按要求與一次設備同步投運時,技術監督人員有權拒絕簽字。
4.4凡由于技術監督不當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標準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4.5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運行、檢修、技術改造等全過程質量管理的技術資料應完整和連續,并與現狀相符。
4.6設備主管單位應妥善保管電力建設、生產全過程技術監督的全部原始檔案資料。
4.7結合電力工業的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各項技術監督的制度、標準、規程,并使技術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4.8各監督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標準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監督人員的技術水平。
4.9年度技術監督工作總結應當包括監督管理、設備缺陷消除、設備損壞事故、反事故技術措施、技術培訓、新技術應用、存在的問題和下年度重點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4.10調度自動化、通信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