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 b. 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就按排其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 c. 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 d. 作業環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的,造成傷亡事故的。
??????? 6.4 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建議
???????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綜合分析結果,對事故單位提出對責任人的具體處理建議和有針對性的事故防范措施。
??????? 6.5 事故調查報告
???????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結束時,應形成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 6.5.1 背景信息
??????? a. 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 b. 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 c. 事故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
??????? d. 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 e. 操作人員及證人。
??????? 6.5.2 事故描述
??????? a. 事故發生的順序;
??????? b. 人員的傷亡情況;
??????? c. 破壞的程序;
??????? d. 事故的類型;
??????? e. 事故的性質;
??????? f. 承載物或能量(或有害物質);
??????? 6.5.3 事故原因
??????? a. 直接原因;
??????? b. 間接原因;
??????? c. 主要原因。
??????? 6.5.4 事故責任分析
??????? 6.5.5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 6.5.6 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建議。
??????? 6.5.7 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 6.5.8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7. 傷亡事故的處理
??????? 7.1 事故性質的認定
??????? 根據國家法規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標準、規定,評定、認定事故的性質。事故性質可分為自然事故(一般指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指目前在技術上尚未有解決的方法,或在技術上屬于未知領域而導致的事故)、責任事故三種。
??????? 7.2 責任追究
??????? 《安全生產法》第13條規定:“國家實行職工傷亡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職工傷亡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國家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的,公司仍保留對其責任追究的權利,國家機關未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按公司相關制度及文件以及以下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 7.2.1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負責落實公司辦公會形成的對公司/專業公司在職人員(包括現場項目經理)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責任追究決定;
??????? 7.2.2 項目經理/區域/專業公司經理負責落實項目部管理層、操作層責任者的處理/責任追究;
??????? 7.2.3 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規定:
??????? a. 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域/專業公司經理給予撤職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司、區域/專業公司其它相關管理人員的處理比照執行;對項目經理和項目部其它負有領導責任的管理人員給予開除處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 b. 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項目經理給予撤職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的處理比照執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域公司人員給予降級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 c. 發生重傷事故,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項目部管理人員給予警告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 7.2.4 作業人員責任追究規定:
??????? 對作業人員的責任追究,主要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布)作如下規定:
??????? a. 對于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行為之一的作業人員,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 b. 對作業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 c. 對作業人員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本人原工資的70%。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工作,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 d. 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作業人員,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給予職工工資降級的處分,工資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
??????? e. 對作業人員罰款的金額額度由公司/區域公司/項目部決定,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
??????? 8. 事故教育
??????? 8.1 傷亡事故發生后復工前,必須開展事故責任者及項目部全體人員參加的事故教育活動,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與技能,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 8.2 輕傷事故的事故教育活動由項目部安全員組織開展;
??????? 8.3 重傷事故的事故教育活動由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落實;
??????? 8.4 死亡及以上事故的事故教育活動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
??????? 9. 事故整改措施
??????? 事故整改措施是針對事故工程項目部的全面安全整改措施。
??????? 9.1 制定事故整改措施遵循的原則
??????? 9.1.1 預防施工過程的危險源及危險/危害因素;
??????? 9.1.2 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危害因素;
??????? 9.1.3 處置危險和危害物并減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 9.1.4 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
??????? 9.1.5 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的條件。
??????? 9.2 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 針對事故后重新開展的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對不同等級的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控制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一般施工現場均應制定防高處墜落、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觸電、防坍塌、防火災和防爆炸等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由區域/專業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經詳細交底后進行落實。
??????? 9.3 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 9.3.1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執行。
??????? 9.3.2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領導組織和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9.3.3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 以確保施工安全為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的相關規定,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硬件設施水平和現場安全防護水平,增強設施、設備的安全可靠性,盡可能使用現場設備、設施實現本質安全化。
??????? 9.3.4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 a. 各級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主要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各種技術標準、規范為主要內容,以提高管理水平與能力為主要目的,并確保取得相應管理資格證書;
??????? b.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作業技能為目的;
??????? c.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準上崗,并定期復訓。
??????? 10. 附則
??????? 10.1 本制度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有不相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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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