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條?預警分為地鐵監控中心發布的預警和施工、監理或第三方監測單位發布的預警兩類。由地鐵監控中心發布的預警,只有一級,在安全風險監控系統線路圖上顯示,呈紅色閃爍狀態,地鐵公司及相關單位可以同時看到。施工、監理或第三方監測單位發布的預警是指按照建設分公司《成都地鐵建設工程監測管理辦法》(地鐵建〔2012〕39號)執行由施工、監理或第三方監測單位發布預警,分為黃、橙、紅緊急四個等級,在各線路概況首頁顯示。
第十五條?地鐵監控中心發布的預警由地鐵公司質量安全部會同建設分公司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置。對于投融資項目,其承辦方(如中鐵成投等單位)應做好險情處置工作。詳見《監控中心預警的報告、處置及消警要求一覽表》
第十六條?施工、監理或第三方監測單位發布的預警按照建設分公司《成都地鐵建設工程監測管理辦法》(地鐵建〔2012〕39號)執行,并在監控系統中留下工作記錄。預警處置后,觀察一段時間穩定后,由施工單位在監控系統中以工程事務的形式填寫申請表,經第三方監測和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實施消警,通過系統報地鐵公司。
第十七條?預警、處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及要求
1.預警、處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圖如下:
?
2. 監控中心預警的報告、處置及消警要求一覽表??????????????????????????????????????????????? ?表4-1
監測數據 | 綜合預警安全狀態描述 | 報送范圍 | 報送時限 | 報送 方式 | 處置 | 消警 |
? 監測數據: 控制值<監測累計值 或 控制值<單天速率 ? 數據分析: 分析和檢查險情發生區域的各項監測數據,其中多個監測點的數據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 ? | 根據各方的監測數據,通過現場巡視檢查,發現支護結構、主體結構、周邊環境出現或突發下列或其他嚴重影響風險工程自身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且可能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的、災難性的”時,經綜合技術分析,已達到綜合預警條件,對該風險工程發布綜合預警。 1、支護結構、主體結構自身及周邊土體出現嚴重的變形開裂、壓曲、斷裂,錨桿體系松弛或拔出;側壁土體產生塌方等 2、基坑底部出現大量的管涌或隆起,支護結構或主體結構側壁出現大面積嚴重滲漏或流沙,造成地面嚴重沉陷或坍塌。 3、根據對監測數據及盾構實時監控數據分析,盾構開挖面(或礦山法掌子面)上方有產生空洞導致嚴重沉陷坍塌風險等; 4、周邊地面嚴重沉降或開裂,鄰近建筑嚴重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并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5、周邊道路嚴重沉降、管線嚴重變形、裂縫、滲漏; 6、出現其他嚴重影響工程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 1.施工、監理、設計、業主代表 2.建設分公司安全主管人員及監測主管人員 3.建設分公司分管副總、總工、總經理 4.地鐵公司質安部負責人 | 即刻 | 電話 + 短信 + 系統 | 地鐵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組織現場分析、處置 | 監理組織各方分析確認 |
注:預警處置會議紀要包括情況分析、處置措施等,由監理整理成文(含會議簽到表),加蓋電子印章,應在24小時內,通過系統報送地鐵公司質量安全部和建設分公司。
第十八條?成都地鐵安全監控實行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值班相結合的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九條?值班工作必須遵守“認真負責、及時主動、準確高效”的原則。
第二十條?施工、監理必須安排項目現場專人值班,地鐵建設分公司和投融資項目承辦方(如中鐵成投等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到地鐵公司監控中心(地鐵大廈A棟1樓)聯合值班。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及時將單位值班電話監控系統。
第二十二條?凡參與值班的人員外出離開成都時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與工作的,須向上級負責人請假,并及時將更新的值班名單報監控中心。
第二十三條?所有值班人員,應保證全天24小時手機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務。
第二十四條?對于履職不到位的,視情節,由地鐵公司約談其所屬部門(企業)相關領導,并將約談記錄抄送其上級單位主要領導;將不良記錄納入個人和部門(企業)相關考核和信譽評價系統。根據履職缺失的情節,由公司質量安全部將處罰建議報請公司安委會決定。
第二十五條?對建設分公司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鐵公司質量安全部約談其部門的負責人;比較嚴重的,由地鐵質量安全部約談其部門的公司分管副總;特別嚴重的,由地鐵公司分管領導約談其分公司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對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履職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鐵建設分公司約談其項目(標段)負責人;比較嚴重的,由地鐵質量安全部約談其公司分管副總;特別嚴重的,由地鐵公司分管領導約談其集團公司法人代表。
?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地鐵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