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取值見表1。
序號 | 分 值 |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
1 | 10 | 完全會被預料到 |
6 | 相當可能 |
3 | 不經常,但可能 |
1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0.5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上不可能 |
2 | 分 值 | 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率(E) |
10 | 連續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 |
6 | 逐日在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在潛在危險環境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3 | 分 值 |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C) |
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
40 | 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財產損失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 |
7 | 嚴重,嚴重傷害,或造成較小的財產損失 |
3 | 重大,致殘,或造成很小的財產損失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產要求 |
根據公式計算風險值D,確定危險源風險級別的界限值和危險程度,風險評價結果分為Ⅰ~Ⅴ(或1~5)從高至底五級,為風險控制策劃提供依據。
風險值見表2。
危險源風險等級 | 風險值(D) | 危險程度 |
Ⅰ(或1) | >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Ⅱ(或2) | 160~320 |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 |
Ⅲ(或3)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Ⅳ(或4) | 20~70 | 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
Ⅴ(或5)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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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評價
根據運行經歷及現有的控制能力對作業活動區域內的設備設施、人員、生產工藝、材料、能源、作業環境、管理情況及相關方等進行定性判斷某種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險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后果,并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對下述情況可直接定為較高級別的風險:
——??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易發生較大事故的,評為Ⅰ(1)級;
——?? 符合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源,評為Ⅰ(1)級;
——?? 曾經發生過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評為Ⅰ(1)級;
——?? 上級或本單位最高管理層特別關注的風險或事故;評為Ⅰ(1)級;
——?? 緊急狀態下的風險或事件,評為Ⅰ(1)級或Ⅱ(2)級;
——??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評為Ⅱ(2)級;
——??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評為Ⅱ(2)級。
(5)風險控制
a)????? 風險控制策劃原則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對于可接受風險(Ⅴ級風險),應維持管理,通過有效措施保障其處于有效控制狀態;對于不可接受風險(Ⅳ級及其以上級別風險),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即安全對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風險,最終使其變為可接受風險。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對象是事故隱患,重點是安全設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設施
b)????? 風險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從兩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術對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按下列等級順序優先選擇:直接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個體防護。具體應遵循先后順序: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是單元的技術、布局、工藝、方式和設施、設備、裝置方面;二是單元配套和輔助工程方面;三是應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職業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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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風險信息更新
本企業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4.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于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于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安全生產方案,并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并且要在正式生產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2 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LEC評價法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交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后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生產部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