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擅自跨越設備或在設備上站立停留者。
??????? (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靴或未站在絕緣臺上的操作人員。
??????? (7)檢修電器設備不執行“停送電”制度、未掛牌、無專人監護、檢修前未進行驗電的操作者。
??????? (8)用水沖洗電氣、電纜、照明、信號線路及設備傳動部件,或用水澆軸瓦降溫的人員。
??????? (9)鍋爐安全閥、高低水平報警和超溫保護失靈或解除不用的維修班長和司爐工。
???????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設備上有人而進行起吊作業的操作者。
??????? (11)鍋爐管道帶壓維護或安裝,未采取相關的隔斷措施的組織者和操作者。
??????? (12)用起重升降設備提運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員。
??????? (13)危險化學品裝運作業違反規定或裝卸危化品車輛存在問題的操作工和責任人。
??????? (14)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非本崗位機械設備的人員。
??????? (15)非專職電氣工作人員擅自安裝、操作、檢修電器設備者。
??????? (16)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 4.3.3一般不安全行為(C類)
??????? (1)安全生產隱患未按“五定”原則閉環管理要求進行落實整改的責任人。
??????? (2)交接班、點巡檢等各項記錄填寫不規范,未定時進行巡檢或巡檢流于形式的人員。
??????? (3)生產場所不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帶)兩次以上(含兩次)的人員。
??????? (4)違章占用消防或應急通道的相關責任人。
??????? (5)運輸車輛在未停穩并制動的情況下進行裝載作業的裝載人員。
??????? (6)廠內車輛在廠區超速行駛的司機。
??????? (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要害場所的非本崗位工作人員。
??????? (8)動火作業完畢離開焊接現場,未消除火種的焊接人員。
??????? (9)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混運,暴曬、搬運時碰撞、滾動的操作者。
??????? (10)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距動火點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
??????? (11)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乙炔瓶沒有回火防止器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 (12)對于消防設施、器材未按照規定巡檢、定期保養、維護而導致消防設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關人員。
??????? (13)發現“三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的人員。
??????? (14)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未及時處理的責任者。
??????? (15)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 4.4不安全行為預防
??????? 4.4.1各級管理部門應發揮最大潛能為員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訓,配置安全可靠的設備設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消滅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誘因和土壤,為員工創造自覺規范作業的條件,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 4.4.2某廠承擔本單位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把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確不安全行為控制目標;安環辦應為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為管理納入業務保安職責,將不安全行為預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室。
??????? 4.5 不安全行為檢查
??????? 4.5.1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主體監督檢查機構,其它部室均負有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車間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有現場監督和提醒不違章作業的責任。員工個人要履行按章作業的義務。
??????? 4.5.2不安全行為的檢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中,在各類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夜間督查中均要將不安全行為納入檢查范疇。
??????? 4.5.3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作業環境確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
??????? 4.5.4? 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崗位人員對各種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均有責任和義務反映到安環辦進行處理。
??????? 4.5.5所有檢查信息均要納入本安系統考核。
??????? 4.6不安全行為認定
??????? 4.6.1安環辦要依據《焦化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等進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為表現形式,并做好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工作。
??????? 4.6.2現場檢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進行不安全行為認定,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
??????? 4.7 不安全行為糾正
??????? 任何人發現不安全行為后,均要及時制止,同時告知當事人行為的危險性及其后果,并明確正確的方式、方法。
??????? 4.8不安全行為的治理
??????? 不安全行為的治理應遵循“以人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嚴懲與幫教相結合”的原則。
??????? 4.8.1不安全行為治理的基本措施
??????? (1)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業務技能。要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做好員工的知識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的培訓。
??????? (2)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要持續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生產的一些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態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避免不安全行為發生。
??????? 4.8.2 不安全行為治理的針對性措施
??????? (1)對單次發生C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現場糾正和說服教育,同時本月的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
??????? (2)對單次發生A類、B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除按照本條第(1)款處理外,還要組織不低于8學時的停職培訓,必要時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需要罰款的由安環辦開具罰款通知書,由綜合辦公室在工資分配時直接從車間總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調離本崗位,并取消個人年度安全先進的評選資格。
??????? (3) 對出現屢查屢犯的頑固性“三違”行為,要對其所在部門責任人進行連帶警告或降職處罰;具體如下:
??????? a.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2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安全工資不予兌現并罰款5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兩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300元罰款,對責任人和班長批評教育。
??????? b.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并罰款10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500元罰款,責任人和班長進行批評教育。
??????? c.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為,建議車間對班長給予撤職,并對部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3000元的罰款。
??????? 4.8.3對于公司安監局、設備中心部查處的人員不安全行為按照神新公司3號的相關要求來治理。
??????? 4.8.4對不接受安監人員檢查,對安監人員有打擊報復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 4.8.5對因不安全行為導致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據公司事故管理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4.8.6本辦法中處罰和獎勵低于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 4.9不安全行為人員有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和地方有關機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本辦法不包括該部分處罰。
??????? 4.10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活性炭公司安環辦。
??????? 4.11本辦法自2013年4月26日起執行。
????????
???????????????????????????????????? 活性炭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
?????????????????????????????????????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
???????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