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對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場,使用單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粉料運輸要采取加蓋篷布等措施,禁止灑漏。
??????? 四、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 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第三十六條? 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 一、各單位要合理安排生產,對產生廢水污染的工藝、設備逐步進行調整和技術改造。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資源,減少廢水的排放量。
??????? 二、凡產生廢水的單位要按規定向安全生產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術資料。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生產處。污染物申報表見附件一。
???????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 四、必須保證廢水處理、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行。
??????? 五、各單位溢流廢水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 六、出現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環保處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再由公司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 七、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公司排水系統偷排廢水、廢渣、廢油、廢酸、廢堿或有毒液體。
??????? 八、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公司排水系統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各種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 第八章??? 固體廢物管理辦法
??????? 第三十七條? 定義
??????? 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 第三十八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 一、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 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采取措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 三、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 四、各單位要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 第九章??? 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辦法
??????? 第三十九條? 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 第四十條? 環境污染事故根據類型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 第四十一條? 環境污染事故依據程度分為:
??????? (一)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
??????? (二)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 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 (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 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 3、因環境污染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 (四)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 1、 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 2、 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 3、 人員中毒死亡。
??????? 4、 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 5、 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 第四十二條? 事故的報告
??????? 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處,由安全環保處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后,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 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產生污染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見附件二),除留存外,送至公司安全環保處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
??????? 第四十三條? 事故的調查
??????? 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公司環保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各生產廠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公司領導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 1、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具體地點或部位。
???????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
???????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
??????? 5、事故現場的照片資料等。
???????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 第四十四條? 事故的責任分析及處理
??????? 一、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
??????? 1、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 2、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
??????? 3、 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
?????????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 1、下達和公布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 2、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的。
??????????? 3、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 4、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余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對有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 1、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
???????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 3、事故發生后,由于瀆職,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
???????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 第四十五條? 確定污染事故依據
??????? 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
??????? 第十章??? 附則
???????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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