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條 在完成自查評工作后,可向公司安全監察部提出“專家組”查評申請(一般提前2~3個月)。
??? 第二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根據上報的“專家組”查評申請和自查評總報告,結合年度安評專家組查評計劃,組織“專家組”專家查評。
??????? “專家組”成員的基本條件:
??? (一)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二)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實踐經驗,能正確掌握、應用評價標準;
??? (三)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能嚴格要求自己,高標準完成查評任務;
???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較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 (五)身體健康,適應現場查評要求,能圓滿完成查評任務;
??? (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 (七)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能自覺保守被查評單位的秘密。
??? 第二十六條 “專家組”查評或復評開始時,“專家組”與被電廠共同召開首次次會議,主要內容:
??? (一)“專家組”組長向被查評單位介紹“專家組”成員和查評分工;
??? (二)被查評單位介紹自查評開展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 (三)“專家組”組長提出查(復)評的總體安排和要求;
??? (四)被查評單位指定各專業聯系人。
??? 第二十七條 “專家組”初評天數一般為10天,成員人數為15人左右;“專家組”復評天數一般為8天,成員人數為12人左右。
??? 第二十八條 “專家組”按照安全性評價標準,為各部門提供安評工作方面的咨詢和培訓服務,采取資料查詢與現場查評相結合的模式查評生產設備、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及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整改建議。
??? 第二十九條 查評或復評期間,“專家組”應認真核對和自查評和上次專家查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對查評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要做好相關記錄。
??? 第三十條 “專家組” 查評或復評工作結束后,由各專業查評小組分別編寫專業查評或復評報告;“專家組”組長編寫本次查評或復評總報告,并經“專家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
??? 第三十一條 “專家組”查評或復評結束時,“專家組”與被電廠共同召開末次會議,主要內容:
??? (一)各專家查評小組組長分別通報本專業查評或復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
??? (二)“專家組”組長通報本次查評或復評總報告。
??? 第三十二條 “專家組”查評或復評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專家組”組長將正式總報告和各專家小組報告提交電廠和公司安全監察部。
???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在完成每輪自查評或“專家組”查評后,應針對查評中發現問題“舉一反三”組織開展分析、評估、整改。
??? 第三十四條 “專家組”復評一般在查評后半年至一年內進行。復評的組織、程序及要求與初次查評相同。
???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察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安評工作檢查和考核辦法,定期檢查整改項目的完成情況,統計整改完成率(一般問題整改率為100%,涉及到設備改造的重大問題整改率為80%以上)。
??? 第三十六條 安全監察部應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安評工作開展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能扎實開展安評工作、整改項目完成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開展安評工作或整改項目落實不到位的部門、班組和個人給予通報考核。
??? 第三十七條 安全分管負責人應不定期檢查和督促整改計劃完成情況,并結合春(秋)檢等工作,對未完成的整改項目和已完成的重點整改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提出或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減低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并對未按整改計劃及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 第三十八條 安全監察部不定期檢查各單位安評開展情況,并將安全性評價的整改等情況作為每年春、秋季等安全大檢查的重點內容,組織經驗交流,糾正存在的問題。
??? 第三十九條 對能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全過程動態管理和整改績效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對不認真開展安評工作或整改項目落實不到位的部門給予批評;對整改不力而釀成事故的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 第六章 附 則
???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附錄1:安全性評價流程
??? 附錄2:安全性評價查評報告
??? 附錄3:安全性評價查評整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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