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應當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 游泳池、海濱游泳場等游泳場所的責任管理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救生人員;配備與游泳場所相適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設有能通觀全場的監視(指揮)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和載有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事項的告示牌;海濱游泳場應當設置表示危險區域的標志和安全網。
??????? 危險作業(活動)種類名錄附后。
??????? 第十一條? 執行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經營、運輸、燃放,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專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
??????? 危險化學品包裝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 作業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訊、報警裝置,及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正常適用安全運行要求。
??????? 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應當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 安全檢測、評價制度。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單位應當定期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銷售及流向登記制度。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和警示標識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 專用倉庫專人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 廢棄處置制度。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 運輸管理制度。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裝、超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 第十二條? 承擔合作經營的安全管理義務
??????? 企業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和驗收合格的建筑物;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 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企業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企業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督促、指導業主或者用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巡查制度,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做好防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高空墜物等安全防范工作。
???????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 第十三條? 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和處理工作
???????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操作崗位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按規定簽訂救護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以保證正常運轉,并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相關企業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或者與周邊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負責應急預案的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規定時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 公共娛樂場所、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 第十四條? 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權益
???????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并對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提供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自救能力。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定期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企業應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禁止安排特殊勞動保護從事禁忌工種范圍內的勞動,禁止使用童工。
??????? 從業人員對所在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不排除、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生產作業場所或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拒絕進入現場、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前撤離作業場所;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 第十五條? 配合政府部門進行安全監管
??????? 企業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及受聘專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不得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安全檢查生產監察員的安全監察指令;對查封或者扣押的設備、設施、器材,不得擅自啟封或者使用;不得遲報、漏報或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不得在事故調查中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單位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在事故發生后逃匿。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 企業違反本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應當列入黑名單,掛牌督查,直至停產停業整頓。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向社會公開致歉。
???????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