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機、電、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⑴使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
⑵立井下放大型、加長和超重物料時。
⑶井口及井下動用電氣焊時(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并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⑷高低壓電器設備,供電線路檢修時。
⑸立井、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設備安裝檢修時。
⑹各種提升運輸設備、高壓電器設備測定試驗時。
⑺超過25度以上斜巷運送機電、運輸設備時。
8、通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通修安全技術措施。
⑴排放積聚瓦斯時。
⑵起封老區、老塘時。
⑶調整通風系統時。
⑷封閉采空區、老塘時。
⑸煤層注水時。
⑹串聯通風時。
⑺采面下行風時。
⑻強行通風回采時。
⑼老區復采時。
⑽瓦斯異常區域作業時。
⑾高冒點處管理。
⑿煤層自然防滅火時。
⒀重點區域浮塵的滅除。
十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業前,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嚴禁無作業規程施工,無作業規程作業的按“三違”處理,并罰款100—500元。
2、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無措施處理。
3、生產科或礦領導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業的同時,要布置編制作業規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單位編制作業規程,單位要提前4天編制完畢,提前2天組織工程參加人員貫徹學習考試,推遲一天罰款20-50元,影響生產誰影響誰負責,無作業規程強行施工按“三違”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違章指揮者責任。
4、傳批的作業規程嚴格按程序審批,審批者當天必須審批完,不準壓著不批。會審的作業規程,會審單位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不得遲到,不得缺席。第一審批人不在時,由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
5、作業規程審批完畢后,要立即打印下發到有關單位或個人。一般下發到:生產科長、技術科長、技術分管主任、標辦主任、安監站及站長、通風工區、定額組、供應科、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分管副總、礦長、總工、礦檔案室,份數不少于20份。辦公室接到后要及時打印,一般不超過3天,推遲一天罰款10元。
6、需報公司審批的要按規定時間上報公司批準。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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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