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作業前必須對現場檢查、清理現場,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專人看管現場;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后必須清理現場,不留下任何火種或不安全的隱患。
10、必須在劃定作業范圍,并作出明顯的標志,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周邊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11、動火作業如使用無效專業證件或非專業人員,或不按管理規定進行作業的,一旦發生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12、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13、動火區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14、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1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18、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19、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20、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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