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