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
3.9重要部位需要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10凡攜帶物品離開重要部位的人員、車輛,應當出具有效證明,交值班人員查驗。
3.11對重要部位的貴重零件、備件、貴重工具和貴重金屬保管工作要落實到人,實行雙人管理,防止丟失。
3.12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衛部門報告。
3.13重要部位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單位主要領導要不定期檢查值班情況。保衛部每月定期兩次次檢查。
3.14保衛重要部位應當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物防為基礎,技防為主導,人防為根本,三者有機結合,有效防范各類刑事犯罪的侵害。
4、獎勵和考核:
4.1獎勵:
4.1.1為使保衛責任制貫徹落實,做到“責、權、利”統一,季度考核時獎勵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
4.1.2凡執行本規定盡職盡責,對保衛工作有突出成績的,所給予表彰或獎勵。
4.1.3對避免發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或挽救重大損失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報請上級給予表彰或獎勵。
4.2考核:
4.2.1防范措施不落實、違反規章制度、放松警惕、保管物品不當被盜、丟失者,按照公司保衛管理制度給與處罰。
4.2.2對發生的案件及職工違法犯罪行為,部門責任人、當事人要及時報告保衛部,不報或拖延報告貽誤戰機,一經查出從嚴處理、考核。
4.2.3凡外來人員,在哪個部位發生案件,由哪個部門負責,根據責任和損失大小給當事人罰款處理,酌情追究該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4.2.4重要部位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發生案件,經現場勘查后,視其責任大小通報批評,情節嚴懲、損失較大的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2.5對漏洞隱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完成,無正當理由引起案件事故,視其影響程度和損失大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6、本辦法解釋權歸保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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