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資料: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資料: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重傷、死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安全檢測和驗收資料: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檢驗合格證;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日常檢驗、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
第十八條? 應急救援預案資料:
(一)組織機構;
(二)物資、器材、設備及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記錄;
(四)應急響應記錄。
第十九條? 外協隊伍與臨時用工的管理資料:
(一)外協隊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外協隊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外協隊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外協隊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外協隊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外協隊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外協隊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八)臨時工安全教育資料、合同復印件等。
第二十條? 安全文件資料: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
(二)上級或本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
(三)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定、通知及回復;
(四)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專項安全管理資料: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二條? 其它需要建檔管理的相關安全資料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整理保管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二十五條 各類安全資料必須認真收集,及時歸入臺賬,定期檢查核對,妥善保存。每類臺賬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項目安全資料應匯總整理裝訂,移交給項目主管單位安全部門保存備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二十七條? 違背本辦法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據三分局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