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發生交通、刑事、治安、火災、 工傷、工亡事故報告的規程,適用于處各部門。
??? 一、交通事故
??? 1、一般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時以內,以書面向單位領導、安全員報告事故經過和現場處理情況。安全員應了解車輛、人員、財產損失情況,并做出事故損失預測和初步認定后24小時內向處安委會報告,并通告保險公司。
??? 2、發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立即搶救傷者,并在肇事地區電話報告所在施工單位,單位應立即向處安委會領導報告。
??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會于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 4、設備科每月30日前向處安委會領導提供當月安全生產情況。
??? 二、工傷、工亡事故
??? 1、職工工作時間受到意外傷害,造成人員受傷(包括住院三天以內輕傷者),兩天內向處安委會報告。
??? 2、造成人員重傷,生命垂?;虍攬鏊劳?,立即向處安委會報告,并于48小時內寫書面調解檢查報告。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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