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制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 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 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 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 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 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五章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 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 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 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審核批示。
第六章生產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1.設備使用部門應依設備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為設備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設備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設備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設備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 設備使用與保養。
1.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設備操作正確性和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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