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員到崗履職,特建立建筑工地安全員記分管理機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一條 對安全員考勤、現場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扣分制管理,一年度內安全員被扣分達到12分者,要求參加培訓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條 對專職安全員的違規行為,視其違規的輕重程度,每檢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別為3分、2分。
第三條 專職安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違反一次扣3分:
(一)工程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止施工的;
(二)工程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市級及以上部門立案處罰的;
(三)建筑施工企業因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信用扣分處罰的;
(四)項目被市級及以上部門檢查后移交督辦、掛牌整治的;
第四條 專職安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違反一次扣2分:
(一)安全員考勤
安全員每月工地在崗監督時間低于本月施工時間70%的(如缺勤的按天數計);
(二)信息化管理
1、建筑面積達5000㎡(含)以上的工地視頻監控設備未安裝或離線時長在24小時內累計超過3小時黑屏、不在線的;
2、對打樁挖土階段且產生建筑泥漿或渣土外運消納處置的建筑工地,在工地車輛出入口處未安裝車輛識別設備并聯網的;
3、對存在渣土泥漿外運需求的打樁挖土階段在建工地未安裝車輛稱重設備及聯網工作的,或對因特殊原因無法安裝車輛稱重設備的工程,未在外運工作開展前提交《溫州市建筑工程車輛稱重設備免安裝申請確認表》的;
4、對建筑工地開工后15天內未注冊建筑垃圾綜合監管服務系統并錄入項目信息的,或未及時調整項目狀態數據的;
5、對建筑工地未及時注冊溫州市建筑產業工人綜合信息平臺,或在工人進場后1周內未錄入工人信息,或未在平臺中及時上傳人員打卡、活動圖片等記錄的;
(三)現場安全監管
1、未按規定參與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場查驗或安裝驗收的;
2、未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現場未配置完備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3、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施工人員入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的;
5、工程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6、危大工程施工現場未按規定懸掛標牌和安全警示標志的;
7、無施工起重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巡查記錄的;
8、施工臨時用電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或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
9、高處作業人員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的;
10、臨邊防護存在嚴重隱患的;
11、施工人員在作業區內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計);
12、違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各分項檢查評分表子項目的保證項目的(每一條)。
第五條 安全員扣分周期為1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個周期期滿后,扣分分值累計未達12分,該周期內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扣分周期。
第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細則檢查項目,實施安全員記分管理。在執行扣分時,執行人員應對其違規事實即時拍照、收繳相關資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證,作為扣分的主要依據。
第七條 實施扣分后,屬地建設主管行政部門必須向被扣分企業、被扣分人員送達《建筑企業施工安全責任扣分通知單》,通知單應列明企業名稱、工程名稱、安全員信息、執法人員信息及執法證號、扣分原因、扣分依據、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等內容。由執法人員簽發,加蓋公章,被執行人簽收。在責令整改期限內,對同一扣分事項不得重復扣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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