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總監理工程師是本監理部安全生產(監督)第一責任人,對本監理部的安全生產監督負全面領導責任。
⑵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制訂實施辦法。
⑶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列入監理部的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監理部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⑷組織監理人員按照建設監理合同,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對所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部自身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⑸督促檢查承包人,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⑹做好各合同項目間及其與外部環境間的安全協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理項目內的安全大檢查。
⑺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提高監理人員自身安全保護意識和施工安全監督水平。
⑻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安全緊急預案。
⑼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與報告;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