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對加強公司的工程施工質量試驗、檢測控制,使工程施工質量符合標準及顧客的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質量試驗、檢測。
3職責:
3.1項目部的質檢員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試驗、檢測,及施工分項工程的試驗、檢測。
3.2工程管理部的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過程的試驗、檢測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4程序:
4.1采購的材料、構配件、設備試驗、檢測
4.1.1由項目部的檢驗人員負責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按照要求進行試驗、檢測,如水泥強度試驗、鋼筋機械性能試驗等,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委托試驗應在監理見證下取樣送檢。
4.1.2由項目部的檢驗人員并及時向檢測方索取試驗報告。
4.1.3由工程管理部的質量管理人員對項目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檢驗、試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并保存監督檢查的證據。
4.2施工過程試驗、檢測
4.2.1由項目部的質檢員按照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對施工的分項工程進行試驗、檢測,如混凝土強度試驗、砂漿強度試驗、鋼筋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試驗、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力學性能試驗等,所有試驗必須在監理見證下委托檢驗試驗,并及時向監測方索取試驗報告予以保存。
4.2.2施工質量的試驗、檢測應與施工進度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應進行試驗、檢測的工序,在沒有進行試驗、檢測不得進入下一道施工工序,試驗、檢測數據填寫清楚、簽字應完善。
4.2.3由工程管理部質量管理人員對施工項目的試驗、檢測控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是否有錯檢、漏檢現象,試驗、檢測是否與施工進度同步,試驗、檢測報告索取是否及時,是否與設計及規范要求的性能一致。
4.2.4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項目的試驗、檢測監督頻次,小型項目至少監督檢查一次,對于大型項目,分施工前期檢查、施工中期檢查、施工收尾檢查。
4.3完工項目試驗、檢測
4.3.1項目部的工程技術人員在工程完工后組織進行整體試驗、檢測,工程管理部的質量管理人員參加,建立并保存試驗、檢測的記錄。
4.3.2對于試驗、檢測的證據由項目部保存。
4.4不合格品控制
4.4.1對于試驗、檢測過程中的不合格品,必須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置。
4.4.2對于試驗、檢測的相關數據,由工程管理部的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收集、統計、分析,用于質量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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