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制定涉及職工安全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勞動保護決策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參與本單位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協商與修訂,針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聽取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建議并積極落實整改。
4.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5.組織或協同單位行政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立檔案,監督整改。
6.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勞動安全的合法權益。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意見。
8.監督單位按規定發放勞動用品、用具,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9.監督和協同單位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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