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長、施工員、工區主任、項目負責人是安全措施的執行人,對所承擔的那部分施工項目的安全負責。
(2)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以及電氣、機械等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檢查驗收,合格的方能使用;不能違章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操作,不違章作業。
(4)發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組織排險、上報、搶救傷員,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負責整改措施的落實。
(5)每周組織一次安全講評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