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能進行電焊作業。
(2)洞內動火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進行。
(3)洞內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XX公司文件中“1211”規定,即:一桿焊槍、兩名人員(一人施焊,一人防護)、一支滅火器備用、一盆水接焊渣。否則不能動焊。
(4)焊工不了解現場周圍、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離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壓力或密閉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在施焊現場10米范圍內,堆放有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物品時,不準動焊。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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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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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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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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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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