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道防護搭設(防墜棚)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由技術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經雙方簽字確認。搭設完畢后由安全部、工程部與項目部相關部門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并懸掛合格標識方可使用。
2、臨時用電設施和裝置,電器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安裝完畢后在通電前,必須由電器負責人,安全員等參加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3、施工現場上所有鄰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應有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安全措施,由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員做好安全技術作業交底后,進行搭設。搭設后,由技術負責人,技術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協作隊伍負責人、施工協作隊伍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