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副經理主管項目部施工生產,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和施工時的落實。
4、督促開展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等安全活動。
5、負責解決、處理工區、班組提出的安全建議。
6、督促分包單位履行《安全環保合同》安全生產責任。
7、聽取所在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問題,重大問題應提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建議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解決。
8、督促有關人員辦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年審工作。
9、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跟蹤違章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1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做到不違章指揮。
11、發生事故或險情,應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減少事故損失或排除險情,及時上報。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