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搭臨建設施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作業。
2.支搭臨時設施作業中應設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協調一致。
3.支搭臨建設施(輕體房、輕鋼結構宿舍等)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3.1.安裝立柱、板墻和屋架(梁)時必須做好臨時支撐,聯結件應齊全,聯結螺栓應牢固。
3.2.安裝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業時,必須使用臨時支架和馬凳。
3.3.傳遞構件時必須上下呼應,待上方、(下方)人員接穩后方可松手。嚴禁站在沒有聯結牢固的構件上作業。
4.嚴禁在高壓線下搭設臨建設施。臨建設施應遠離危險建筑物,避開在施建筑物、溝槽(坑)等。
5.支搭圍擋作業,圍擋結構的部件必須安裝齊全并聯結牢固。在有社會車輛通過地段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疏導交通。
6.暫停作業時,必須檢查已支搭的臨時設施,確認穩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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